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评标专家和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文件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构建起覆盖专家选聘、使用、管理全周期的监管体系,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专家管理及专家库建设,特别强调省专家库作为电子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功能,要求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并推动远程异地评标。管理主体方面,由省专家认证办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形成协同管理机制。
专家准入环节设置严格标准,要求候选人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通过电子化评标技能考核。采用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省级多部门联合审核后,通过评估考试者纳入专家库并颁发电子聘书。实施五年聘期制,期满需重新审核,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专家即时清退。
在评标流程管理上,依托智能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统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复杂项目可直接选定但需备案。创新构建"专家通"APP服务平台,实现专家信息动态更新、评标通知智能推送、申诉处理线上流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专用网络终端,确保评标过程全流程电子留痕。特别规定专家劳务报酬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保障合法权益。
监管体系突出信用约束与责任追溯。建立"一标一评"信用档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记录专家履职情况。设置一般与严重不良行为分级惩戒标准,累计两次一般违规或一次严重违规者将被清退,终身禁入机制强化震慑效应。专家退库后仍需对任职期间行为负责,平台泄露信息或招标人违规操作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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